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注冊類型等內容,需要進行清繳稅款、繳銷發票的:
nbsp; (1)變更企業名稱:即便不需要清繳稅款的,也要繳銷發票。
nbsp; (2)變更法定代表人:國有企業轉制、私營企業、承包或承租企業變更法人或負責人,必須清繳稅款、繳銷發票。國有企業無轉制,由上級任命變更法人的,可不清繳稅款、繳銷發票。
nbsp;nbsp;nbsp;nbsp; (3)變更注冊類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變更為其它注冊類型,必須進行清繳稅款、繳銷發票。
nbsp;nbsp;nbsp;nbsp;nbsp; 4)對于變更法人代表、企業名稱、注冊類型的金融企業和其它非金融機構,可以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清繳稅款、繳銷發票檢查。
nbsp;nbsp;nbsp;nbsp; (5)對登記項目發生變化需改變主管稅務機關而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企業,由原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進行清繳稅款、繳銷發票檢查。如遇到涉及偷、騙、抗稅行為,移交稽查局檢查。以上涉及需要清繳稅款、繳銷發票的,必需在規定的時限內(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清繳稅款、繳銷發票工作,同時在征管軟件鎖定發票供應功能,停止對該納稅人的發票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