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條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具備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的任職條件;
2、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由公司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①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③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的指定文件。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事程序】
1、公司備齊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2、領照人憑《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