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通過年檢: nbsp;
(一)企業實收資本未能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nbsp;
(二)企業實收資本雖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但與注冊資本相差懸殊的; nbsp;
(三)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nbsp;
登記主管機關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行細則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