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應于工商登記注冊后3個月內最少到位20,其余部分1年內全部到位;其中投資性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注冊資金即使在六個月內全部到位的,也必須在3個月內到位20。 內容: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以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股東可以以能評估、能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為出資;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